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标题: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82E/2017-13243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林业局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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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三、受理对象: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四、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源或其产品来源证明,包括引进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驯养繁殖许可证;
6、证明其对经营利用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7、申请增加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种类的,需提交原有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物种类、数量和经营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我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核实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
六、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九、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林业局窗口        电话:3140512
十、监督投诉电话:3140503

                                        张店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