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82E/2019-512602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05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自然张店分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依据中共张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专项巡察的通知(张巡发[2019]5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事项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我局党组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坚持贯彻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政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和执行责任;完善并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确保公开透明、民主集中。

    二、完善制度、细化落实

(一)重大事项决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和文件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及在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党组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涉及全局的重大事件处理,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局。

(二)重要干部任免。局系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垂管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或处分均由市局党组决定;2016年我局制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关于成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对科以下干部的任免、选拔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和完善的流程。

编外人员主要由原土地开发公司聘用和2016年随产权监理所整体划转构成,为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代理的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情况,对于科级以下个别人员的考核、任命、奖惩、处分等均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重要项目安排。对于重要项目,我局全部经过党组会研究决定。2016年审议通过了返还大成农化垫付土地补偿款等项目;2017年审议通过了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项目等5个项目;2018年审议通过了中埠采空区充填项目、张店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10个项目;2019年审议通过了张店区湖田街道北焦宋和南焦宋土地复垦等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十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支付申请(正常工资性资金支付除外),需填报大额资金支出审批表,经三人审批(局长、分管领导、纪检书记)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2018年10月,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开始实行集体决策,十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支付申请(正常工资性资金支付除外),需由承办科室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并由二人审批(局长、业务分管领导)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2017年起,市本级预算资金,十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均需填写大额资金支出审批表(2018年10月后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并提供相关文件、批示、合同或其他依据等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区级项目专项资金,因由区财政直接支付至用款单位,未作相应要求。

三、严格制度、狠抓落实

一是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把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体系。三是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中,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进行讨论和论证。四是强化问责,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一是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意识;二是细化固化“三重一大”的范围和标准、决策形式、决策方法、决策程序等,形成规范性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考核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在我局得到有力贯彻和落实,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水平。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