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认定三级保护古树17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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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82E/2023-54047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
淄博市张店区认定三级保护古树17株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9月6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和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组织开展三级保护古树的认定建档工作,全区共认定建档三级保护古树 17 株。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古树认定建档工作小组,对张店区已有的保护古树和新发现的古树重新进行认定建档,全区认定建档三级保护古树共17 株,并报张店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下一步将由张店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张店区人民政府监制”,组织各地实施悬挂。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张店区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办)和古树养护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古树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