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提案第1205093号关于统筹利用农村预留地的建议的情况说明
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05093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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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1205093号的情况说明

 

区督查工作服务中心

孙激波主席提出的关于统筹利用农村预留地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新区土地是由市政府负责经营开发,新区预留地使用的管理职能由新区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履行。依据淄博新区预留地政策及预留地使用管理办法,现对您的三个建议答复如下:

一、新区预留地政策及预留地使用管理办法

依据村(居)预征土地面积,于2003年市政府在对新区土地进行预征时,新区预留地规模在《协议书》中予以确定。新区预留地位置确定和利用执行的文件是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新区范围内村庄发展预留地相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6号)文,在区政府制定统筹的具体出让方案前,实际使用管理办法:当预留地项目需要供地时,依据区政府对镇政府关于预留地出让实施方案请示的批示件,由我局拟定出让方案,区政府审核后报请市政府,经新区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职能审核后,出具预留出让会签表,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后,由市财政局将出让金返还到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依据规定返还到使用预留的村(居)。

二、优化预留地收益分配

预留地按“先保安置,后开发经营”的原则使用。一是预留地必须先用来满足旧村改造的安置用地和作价贴补到新村建设的需要;二是满足安置用地和作价贴补到新村建设后,剩余的预留可用来开发,以促进村级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切实维护村(居)民的长远生计;三是当一个村的剩余预留地面积足以满足预留地项目的用地需求时,由该村独立开发经营,收益也该村独自享有;四是当一个村的剩余预留地面积不能满足预留地项目的用地需求时,由镇政府(办事处)统筹周围村(居)预留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以满足预留地项目的用地需求,收益按考虑到土地面积、土地区位等要素的土地评估值来分成。

三、加强政府引导作用

剩余预留地的使用,应倡导市政府、区政府、镇政府(办事处)充分发挥统筹职能,统一招商、统筹预留地使用,发展预留地高端项目,提高项目产出率,提升淄博新区品质,收益按考虑到土地面积、土地区位等要素的土地评估值来分成。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张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让我们为建设一个生态文明,幸福和谐的淄博新区共同努力吧!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1713

联系人:刘光福,联系电话:0533-2150626

关于统筹利用农村预留地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