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82E/2021-51216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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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我局严格按照市局和司法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治”的原则,努力把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形成事实。全年共开展巡查检查1241次,其中区级集中检查171次,以基层国土所(执法中队)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1070次,依法立案查和土地违法案件12起,现已结案1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8起(非2020年度的立案查处案件)。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共受理194件,许可194件;二是受理、许可全部依法依规、按承诺时限许可。

(三)行政征收。我局无权限进行行政征收,因此征收案件0起。

二、下步打算

2021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司法局要求,进一步细划落实执法程序、案件公示、执法全程录入录像,努力把每个宗违法案件做成铁案,确保执法公正严明。同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做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杜绝违法行为形成事实。

新的年度,我局将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大力加强执法机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好制度、建好队伍,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合规性。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11月13日

附件

_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1.__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0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194

194

0

0

 

 

 

 

 

 

 

 

 

 

合计

194

194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

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罚没金额

(万元)

不予处罚案件数及不罚金额

减轻处罚的案件数及减轻金额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12

1

 

0

 

12

 

8

 

 0

 

 0

 

 0

 

 0

 

 0

 

190.1985

 

 0

 

 0

 

 0

 

 0

 

 0

 

 0

 

 0

 

 

 

 

 

 

 

 

 

 

 

 

 

 

 

 

 

 

 

合计

12

1

0

12

8

0

0

0

0

0

190.1985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7.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范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以进入处罚立案程序的案件为准,不属于本次公开的范围。

 

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2020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合计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__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__2020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行政收费(次)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0

0

0

0

 

 

 

 

 

合计

0

0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一件批文算一次。(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2020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171

张店分局所属执法单位

1070

合计

1241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

  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