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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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82E/2022-52314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31日)
张店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统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19年2月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全面采用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通过逐一进行实地调查、外业举证、属性标注等工作,全区共划分为3.31万个地类图斑,外业举证照片38.29万张,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089.40公顷(61341.00亩)。其中,水田2.90公顷(43.50亩),占0.07%;水浇地3363.17公顷(50447.55亩),占82.24%;旱地723.33公顷(10849.95亩),占17.69%。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789.14公顷(56837.10亩),占92.6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4.35公顷(3965.25亩),占6.4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14公顷(527.10亩),占0.8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77公顷(11.55亩),占0.02%。
(二)园地2099.35公顷(31490.25亩)。其中,果园1829.44公顷(27441.60亩),占87.14%;其他园地269.91公顷(4048.65亩),占12.86%。
(三)林地6075.88公顷(91138.20亩)。其中,乔木林地894.35公顷(13415.25亩),占14.72%;其他林地5181.53公顷(77722.95亩),占85.28%。
(四)草地478.27公顷(7174.0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87公顷(28.0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94.75公顷(302921.25亩)。其中,城市用地9208.29公顷(138124.35亩),占45.60%;建制镇用地5364.34公顷(80465.10亩),占26.56%;村庄用地5206.87公顷(78103.05亩),占25.78%;采矿用地233.92公顷(3508.80亩),占1.1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1.33公顷(2719.95亩),占0.90%。
(七)交通运输用地2209.36公顷(33140.40亩)。其中,铁路用地451.64公顷(6774.60亩),占20.44%;公路用地1525.47公顷(22882.05亩),占69.05%;管道运输用地1.39公顷(20.85亩),占0.06%,农村道路230.86公顷(3462.90亩),占10.4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4.50公顷(7867.50亩)。其中,河流水面274.31公顷(4114.65亩),占52.30%;水库水面55.53公顷(832.95亩),占10.59%;坑塘水面153.03公顷(2295.45亩),占29.17%;沟渠39.06公顷(585.90亩),占7.45%;水工建筑用地2.57公顷(38.55亩),占0.4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自然资源管理利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国土资源高质量利用。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不断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