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129号提案《关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扶持民营体育场馆经营 低碳环保》的答复
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2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2-07-3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肖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扶持民营体育场馆经营 低碳环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鲁自然资发20212号)第二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属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中第二项(三)强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人防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提案中建议二“将地下区域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地下区域的规划”,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地下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我单位在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按照要求将专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感谢对城市建设的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好的建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2731    

 

关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扶持民营体育场馆经营 低碳环保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