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9号提案《关于加快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的答复
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2-07-3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宗可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实施以来,部分地区自行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行了探索,取得一定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将要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近期,接上级文件通知,在国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之前,暂停该项工作,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待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022年731

 

《关于加快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