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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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4931890827/2019-50058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单位: 淄博市张店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 |
办理条件 |
1、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2、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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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办结 |
申报材料 |
1、申请表;2、总平面图;(必须盖规划部门印章)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绿化规划图:(原件两份)4、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5、项目图光盘一份;6、绿化设计说明两份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文件,淄价字【2015】48号;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建设项目符合《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不予收费;不符合的依据《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需缴纳异地补建绿化代建费; |
办理地点 |
张店区新村西路177号西邻联通公司院内2号楼 |
联系电话 |
0533-2851666 |
电子邮箱 |
zdyljsp@163.com |
证书名称 |
《设计方案准予决定书》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办结 |
投诉电话 |
0533-2851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