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第72号提案《关于提高慢性病患者拿药便利性的建议》的答复
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72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3-06-1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洪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慢性病患者拿药便利性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自2013年全市门诊慢性病实现联网报销以来,张店区门诊慢性病联网报销工作有序推进。为满足我区慢性病患者数量逐年增加、慢性病用药需求的增加,医保部门相关政策也相应做出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一、增加慢性病签约药店数量

慢性病签约药店和社区以往都集中在老城区,这样药店的辐射范围较窄。近年来我区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已增加至90家,其中医院3家,社区71家,慢特病专营药店9,双通道药店7因城区规划、医院分布等各方面原因,从地理位置分布来看,以上定点单位,三分之二位于老城区,三分之一位于新城区,基本上可以满足大多数慢性病患者的购药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参保人服务,市中心下发了《关于实行职工门诊慢性病专营药店评估制度的通知》(淄医保中心字〔20199号),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的原则,允许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成为慢性病专营药店经受理、评估、公示程序后,可纳入慢性病定点管理。目前,各定点药店,因自身条件未达到相关纳入条件、慢性病定点药店经营范围的限制等各方面原因,近期无定点药店进行申请纳入。相对于医院及门诊来说,药店点多面广,医保监管难度更大。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下一步,我单位将引导符合纳入条件的各定点药店进行申请,最大限度的为参保人提供便利。

二、优化慢性病参保人签约流程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133号),我市慢性病结算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制度,故技术上难以实现一个参保人同时签约多个同类型机构。

为解决某一种药会在一定时间段内缺药情况,近年来慢性病签约流程逐步优化,按照《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门诊慢性病准入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46号),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应在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应在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

目前参保人可通过现场办理、微信小程序、热线电话等多渠道随时办理慢性病改签。另外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有时缺药情况,已协调各连锁药店所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及时调整、调配药品,确保常用慢性病药品供应,尽可能满足参保人购药需求。

三、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要求,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落实《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2117号)要求,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四、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流程

针对慢性病患者购药流程复杂、时间长问题,责成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根据业务职能优化工作流程。现各慢性病药店正积极探索提前预约,送药上门等服务;对于人流大的医院,例如区医院、区中医院已设立便民门诊,进一步缩短慢性病患者购药时长,确保慢性病患者服务满意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快信息系统、事前事中智能审核系统建设,对医生用药规范起到事前事中提醒作用,从而使医生开药过程更加快捷,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

 

感谢委员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2023年613

关于提高慢性病患者拿药便利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