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21号《关于药品4+7带量采购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1号
建议人: 陈洪升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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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升等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药品4+7带量采购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医保部门自组建成立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集采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家组织已完成了6234种药品的集采工作,平均降幅53%。我省已开展287种药品集采工作,平均降幅56%。一些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用药大幅降价,患者获得感明显。三年来,药品集采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效,进入了常态化、制度化发展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20年新年贺词中特别提到“老百姓常用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了”,寄托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的牵挂。

您们在建议中提到的“4+7”品种的定价应综合考虑原材料、人工、物流成本,地区差别及销售量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价格,既能有效减轻患者负担,又能使药品生产企业有利润维持正常生产,保证药品供应,而不能纯粹为了追求低价格”,非常具有前瞻性。目前,国家集采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不能低于成本价申报,同时,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还新增了价格保护机制,即以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价格降幅不低于50或单位可比价不高于0.1元的企业可以中标,有效防止了过度竞价和恶意报价,保护了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利益,之后几次集采也沿用了价格熔断和保护机制。

   您们在建议中提到“选择招采4+7时品种时,应照顾到药品生产企业的均衡性,多选择几个药品生产企业,以保证临床用药供应”。符合招采政策发展规律,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一个不断完善规范过程。4+7试点时是企业独家中标,“4+7”试点扩围(第1批)为3家企业中标,第二批及之后根据竞价企业数量动态调整了中标企业数,到第6批集采已经达到10多家以上,使不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的竞争程度合理化,在降低药价的同时避免了过度竞争。同时,也改进了中选企业的市场分配规则。“4+7”试点为中标企业获得所有供应地区的市场份额。“4+7”试点扩围为企业按中标价格由低至高依次交替选择供应地区。第二批开始为中标价格最低的企业优先选择一个供应地区后,所有企业再按中标价格由低至高依次交替选择供应地区。改进市场分配规则进一步促进了企业间的竞争,同时保证了中选企业的市场分配较合理。

为解决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问题,山东省制定了《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依托药械结算监管平台,按照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要求,本月相关结算款项于次月支付,账期缩短,结算单据结算进度系统内可视,回款速度可控。目前,我市已对集采药品开展了直接结算,截止3月底,开展结算药品和耗材直接结算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1家,基层医疗机构84家,直接结算金额超过3350万。根据计划,到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实现医疗机构货款由医保基金支付,全力解决医疗卫生机构拖欠医药企业货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国家省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国家集采药品基层工作,打通集采药品流通的“最后一公里”,使我区群众享受集采改革带来的红利,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同时,将您们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好的思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使我们国家的集采政策不断走向科学、合理、完善,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同时,促进医药企业良性发展。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2022630

 

 

关于药品4+7带量采购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