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
建议的答复
王新美等5位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提高大病慢病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5位代表在百忙之中对医保工作的热切关注。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执行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 93个),国家医保谈判成功的97个药品(即特药)于2020年1月1日起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特药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5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特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险字〔2018〕22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特药实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特药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可选择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1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签订购药服务协议,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允许调整变更。参保人在特药定点门诊购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70%,退休职工为80%,居民为50%。
淄博市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市级及市级以上文件政策。我局会适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力求将更多药品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张 慧
联系电话:2279522
抄送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区政府督察室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2020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