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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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40M/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
救助范围和救助时限
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按规定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对当年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