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标题: 医疗救助的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40M/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4-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医疗救助的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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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程序

       1.重点救助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托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再由医保部门全额拨付,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民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系统进行日常管理。民政部门要将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预先拨付给医保部门。

        2.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等其他救助对象

       申请。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报销原始单据、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等材料。村(居)委会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出具调查报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对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按照扶贫特惠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