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标题: 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40M/2023-54104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

发布日期:2023-12-01
  • 字号:
  • |
  • 打印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