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标题: 医疗救助的保障范围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40M/2023-54104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医疗救助的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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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下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下同)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以下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共用年度医疗救助和再救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