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疫情期间张店区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延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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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40M/2020-19002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
为切实做好张店区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鉴定工作,尽量减少办事群众聚集,严防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2020年第一季度慢性病鉴定工作延期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慢性病鉴定工作顺延至第二季度一并进行鉴定。
二、疫情期间确有急需办理的(非特殊病种)可选择任意一家鉴定医院,采取材料邮寄等“非接触”、“不见面”方式进行办理。邮递地址如下:
1. 张店区人民医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63号张店区人民医院一楼慢性病门诊 收件人:毛芳 联系电话2122116 邮编255000
2. 张店区中医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龙韵大厦728房间 收件人:胡丹 联系电话2170771 邮编255000
3.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西山五街二号北大医疗淄博医院门诊大厅医保咨询处 收件人:朱海峰 联系电话0533-2340099 邮编255000
附:需申报提供的材料:
(1)《张店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2)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有效)。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①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②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三、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鉴定审核机构电话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待疫情过后,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因复审产生的相关检查、化验等医疗检查项目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四、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类疾病参保人疫情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zdybgrzhk@163.com)、传真(0533-2272523)等方式进行办理,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