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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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7899/2021-520123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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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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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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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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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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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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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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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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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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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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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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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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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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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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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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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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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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