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地震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及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驻张店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
纳入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
预算单位包括:
1、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公开表
支出预算总表
部门公开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9
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11
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2
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3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 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均为1156.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关于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15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56.03万元,占100.00%。
一、关于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均为1156.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关于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156.0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156.03万元,占100.00%
三、关于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1156.0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948.51万元,占82.05%,项目支出154.20万元, 占13.34%,上缴上级支出40.00万元,占3.46%,对附属单位补助 支出13.32万元,占1.1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56 .03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56.03万元,占100.00%。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00万元,占7.3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73万元,占7.85%;卫生健康(类)支出34.48万元,占2.98%;住房保障(类)支出69.67万元, 占6.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76.15万元,占75.79%.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6.03 万元,比上年减少35.16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驻厂安 全员、村居网格员等项目进行调整,机构职能人员等进一步优化 ,项目支出及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5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00万元,占7.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73万元,占7.85%;卫生健康(类)支出34.48万元,占2.98%;住房保障(类)支出69.67万元,占6.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76.15万元,占75.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85.00万元,比上年增加8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分类口径变化,上年度未使用本分类进行预算数据统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79万元,比上年减少4.28万元,下降30.42% ,主要原因是分类口径变化,范围较小,统计数据数值产生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76.64万元,比上年增加76.64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分类口径变化,上年度未使用本分类进行预算数据统计。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4.30万元,比上年增加1.93万元,增长— 27 —81.43%,主要原因是分类口径变化,本年度将失业保险等纳入本分类统计,数值因此变化。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4.48万元,比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人员有所调整。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9.67万元,比上年减少0.79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人员有所调整。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64.83万元,比上年减少74.30万元,下降8.85%,主要原因是分类统计口径变化,部分人员类基本支出预算数字不再纳入本分类统计。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1.32万元,比上年减少91.90万元,下降56.30%,主要原因是村居网格员等项目本年度进行调整,项目资金减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项)支出4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功能区划转变化,辖区内人口减少,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预算相应减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948.51万元。主要用于:
1.人员经费879.86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经费、离退休费等。
2.公用经费68.65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1.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增长24.44%,主要原因是消防部门移交森林消防中队车辆2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2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0万元,比上年增加3.20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消防部门移交森林消防中队车辆2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列此科目,相关费用在办公经费中体现。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十、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张店区应急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及张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4.83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74.30万元,下降8.85%。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类经费变化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缩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66.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6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3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安全应急监察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件、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件、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者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10个,预算资金20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7.52万元。拟对全区安全应急教育宣传专项、安全应急专家费、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1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00万元。 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危化品驻厂安全员工资、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区级配套资金等项目支出2022年预算安排,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 现行管理制度,本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部门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部门所属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项):反映用于其他自然灾害以防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