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533-12345信函投诉: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000
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20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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