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第24号《关于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不应开设民宿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24
建议人: 史长军
主办单位: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答复时间: 2024-06-2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A类)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张行审字〔2024〕16号                     签发人:李辉

 

史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不应开设民宿的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张店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讨论研究,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一、张店区民宿行业登记情况

经查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张店区在营经营范围包含“住宿服务”的市场主体共1410家,其中公司769家,个体工商户641家;未查询到在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内开设民宿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

张店区民宿行业市场主体均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登记,登记地址经核验为商业用房后可申请办理民宿行业市场主体。

二、建议答复

根据您提出的“严禁在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开设经营民宿”的建议,自2020年7月15日起,山东省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经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经营民宿行业的市场主体需添加“住宿服务”经营范围,该项经营范围属于后置许可项目,需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同时,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5月份出台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地址为住宅的,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及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房屋合法使用材料。

根据您提出的“根据职能部门权责,研究制定涉及民宿管理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处置部门,从而使民宿行业得到健康良好发展”的建议,目前张店区已成立“城市社区住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单位职责、鼓励成立城市社区住宅服务行业协会、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平台经营行为、加强行业安全建设、责任单位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旅馆业监管等十项内容,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住宅服务管理。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作为“城市社区住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成员,将立足行政审批职责持续做好民宿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贴心、便捷政务服务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助力打造更加健康有序的民宿行业市场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张店区政务服务工作。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25日

 

关于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不应开设民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