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标题: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12370303MB23062735/2020-199903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3 发布机构: 张店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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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文秀、王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细化犬类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小区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加,随之带来的因不文明养犬现象而引发的纠纷、投诉等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其背后成因颇为复杂。比如,部分人过分强调犬的私人财产性质,而忽视不文明养犬行为对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在宠物饲养行为普遍化的今天,犬只增多与管理不足的矛盾凸显,也进一步放大了人与犬的冲突。

早在2007年9月,淄博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五部门共同制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对各部门的职责等都有了明确的界定。根据《通告》职责分工,近年来,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局)一直按照《通告》履职尽责,做好犬的免疫、检疫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督导服务等工作。

一、我区犬类免疫管理开展情况

1加强免疫点管理。出台了《张店区狂犬病免疫点设立条件》,实行免疫委托,确定具有执业资格13家动物诊疗机构为免疫单位:淄博爱诺怡友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新村西路174号)、淄博爱诺善为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潘南东路15甲25号)、淄博康乐宠物医院(张店区联通路32号)、淄博爱诺康健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张店区人民路233号)、淄博阳光宠物医院(张店联通路63号)、高歌宠物门诊(世纪路120号)、家家宠物门诊(共青团东路22号)、爱康宠物门诊(西六路莲池小学北200米)、张店阳光宠物门诊(张店张南路南首352号)、张店爱宠宠物诊所(张店区联通路60号)、张店润犬宠物诊所(张店区兴学街30号)、张店汪汪宠物医院(昌国西路58号首丰大厦B座甲6 )、淄博圣慈动物医院(新村西路83甲14号)。

2、做好犬类免疫备案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管理督导服务,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全区动物诊疗行为。发放张贴《关于规范全区动物诊疗行为的公告》,宣传动物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咨询电话。三是密切关注狂犬疫情。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疫情上报制度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通过卫生部门的通报等途径密切关注狂犬疫情。

二、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打算

1、犬类免疫难度大。由于犬类免疫不属于国家强制免疫项目,淄博市五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其约束力不强,所以基本要依靠居民自觉去遵守。一些居民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够,不能认识到狂犬病防治的重要性,有很强的排斥心理,导致目前犬类免疫率依然较低。

2、公众认识不足。一是饲养主存在不文明饲养。有些宠物没有经过免疫,随处敞放,甚至有被遗弃现象。绝大多数养犬者只是做到了喂养,只有少数做到了主动防疫,而能做到选育和调教的微乎其微。二是人们的防治狂犬病的意识也较为淡漠,被咬伤后的紧急处理不及时。三是公众对于宠物管理的参与度不高,一些民间自发的宠物管理组织自身发展存在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性差的缺陷,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少、参与程度不深。

5月上旬,市政府针对犬类管理对各区县进行了综合性调研,相关措施正在加紧制定和完善,届时,全市统一的犬类管理办法将出台,我中心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继续履职尽责,积极做好犬类管理相关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建议,谢谢您对全区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