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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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MB23062735/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 |
一、政策依据
1.《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张农字[2020]58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1.淄博市张店区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畜禽(包括猪、牛羊禽兔,以下同上)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
2.养殖环节按照“谁上交补贴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生猪(牛、羊)养殖场户,强制扑杀的除外。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单位。
3.采取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未纳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的不予以补助。
(二)补贴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市级承担补助标准的15%,区级承担补助标准的剩余部分。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理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市区资金按照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60%进行补助。
(三)申请程序
养殖场产生病死畜禽后,应第一时间向无害化处理厂报告,申报方式包括电话申报和无害化处理APP申报两种。电话申报直接拨打处理厂申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相关内容完成申报。无害化处理APP申报,养殖户直接登录手机APP,输入申报信息后提交基层动监站监管人员进行确认,之后提交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派工。处理厂收到申报信息后,指派车辆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安排。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区级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
(四)申请材料
1.生猪养殖场(户):负责人身份证、对公账户;
2.无害化处理企业:企业对公账户。
(五)咨询电话:0533-2270310
(六)受理单位: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八)联系方式:0533-2270310
(九)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7号世源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