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标题: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索引号: 12370303MB23062735/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日期:2021-03-17
  • 字号:
  • |
  • 打印

一、政策依据

1.《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张农字[2020]58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1.淄博市张店区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畜禽(包括猪、牛羊禽兔,以下同上)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

2.养殖环节按照“谁上交补贴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生猪(牛、羊)养殖场户,强制扑杀的除外。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单位。

3.采取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未纳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的不予以补助。

(二)补贴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市级承担补助标准的15%,区级承担补助标准的剩余部分。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市区资金按照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60%进行补助。

(三)申请程序

养殖场产生病死畜禽后,应第一时间向无害化处理厂报告,申报方式包括电话申报和无害化处理APP申报两种。电话申报直接拨打处理厂申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相关内容完成申报。无害化处理APP申报,养殖户直接登录手机APP,输入申报信息后提交基层动监站监管人员进行确认,之后提交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派工。处理厂收到申报信息后,指派车辆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安排。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区级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

(四)申请材料

1.生猪养殖场(户):负责人身份证、对公账户;

2.无害化处理企业:企业对公账户。

(五)咨询电话:0533-2270310

(六)受理单位: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八)联系方式:0533-2270310

(九)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7号世源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