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王凯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层住宅楼天台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层住宅越建越多,越建越高,楼顶天台的样式越来越复杂。天台门是联通楼内与楼顶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其安全用途上有着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其位置的特殊性,在楼内占多数的居民使用率低、占少数的物业、维修人员偶尔使用,反而成为了关注视野的盲区和物业管理的盲点。被擅自拆除、改造,把守安全的门,反而失去了屏障作用,甚至以“安全出口不得锁闭”的要求为理由,被“别有用心”“贪图便宜”所利用,将天台作为私人空间、晾晒场、运动场……
一、梳理问题矛盾,综合解决安全问题。一是根据建筑设计审核验收建筑布局,核实天台门处属于安全出口的,如封闭楼梯间的安全出口,设置有防火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防火门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为常闭式防火门的应保持常闭状态;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门相关规范等要求,安全出口不得占用、堵塞、封闭;三是防火门作为消防设施,也不得擅自拆除或降低安全等级标准。在分析后得出结论,天台门处属于安全出口且设有防火门的应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在发生突发情形时,因天台作为临时疏散平台,安全出口作为疏散的途径之一,安全出口按照要求不应被封闭。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有效达到阻止轻生人群、儿童甚至“唯利是图”之人的作用,建议在此处防火门或非安全出口的普通门加装电子关闭模块,日常处于电子锁关闭状态,平时可用钥匙手动开启,发生突发情形,自动断电,制动失效,门可打开,便于人员逃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高层住宅属于居民社区或小区,属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范畴,消防部门指导业务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之后,区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同时,与公安、住建、住房保障、综合执法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推动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淄博市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检测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防火巡查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对个人存在擅自拆除、破坏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或罚款。
三、强化消防宣传,提升居民消防意识。通过村居“两委”、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天台门处做出明显警示标示,在居民楼公告栏、宣传栏等张贴告知内容,利用网格群落、居民群定期推送警示案例、提醒提示、公告告知。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及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平台,宣传消防知识、逃生技能。结合“张店消防”官方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预警提示,制作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指导派出所在日常检查的同时,加强宣传提示和安全提醒。
感谢您对我区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