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0号《关于在我区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议》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60
建议人: 毕玉国
主办单位: 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
答复时间: 2019-05-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

答复

 

毕玉国政协委员

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

根据您的建议,我大队对目前张店区全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核查。自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以来我大队以《标准》指导,在全区推进建设了一大批微型消防站,在对火灾打早灭小、快速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店区现辖12个镇办,113个行政村,110个社区居委会,62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目前,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按照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托消防中控室及保安室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投入运行。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2017年省综治办、公安厅、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7]63号)文件要求,我区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张公通[2017]30号),积极推动基层社区村居建设微型消防站,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截至2019年3月,我区80%的社区村居已按照要求依托居委会,村委会建立了微型消防站,计划到年底,所有社区按标准完成微型消防建设。同时,依托微型消防站建设,我区建立了“一呼百应”消防指挥调度平台,将所有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纳入集群管理,每天通过公网对讲机,微信群进行培训,点名和调度,并在中心路万象汇商圈和柳泉路银座商圈建立微型消防站联勤联防机制,微型消防站的战斗力得到了有效提高,确保了老城区商业中心区域能够第一时间对火灾事故灭早灭小。

二、我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及管理使用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社区对微型消防站建设态度不积极,对上级的部署要求,工作不实、基础不牢。一些社区消极对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没有从本单位社区实际考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使用,认为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部门的事情,对自身建设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

(二)力量编配不合理。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将单位保安、岗位员工的资源利用起来,未按要求设置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的编配,力量较为单一,实际作用有限。一些社区按照工作人员、网格人员花名册编配微型消防站队员,没有考虑值班安排、实际在岗等因素,尤其是夜间和节假日,对于快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不能发挥作用

(三)培训演练不扎实。日常实际检查和现场测试情况看,一些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该使用的设施不启动,该组织疏散的不通知,该拨打火警电话的不报警。现场处置时一般就2至3人到场,再无后续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步如何处置。客观原因是队员没有经历过实际火灾扑救,主观原因仍是培训演练组织不到位,单位社区自身不重视

(四)应急响应不及时。微型消防站最大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火灾初起阶段进行处置,为专业消防队伍到场扑救争取时间。实际检查测试时,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需要5至10分钟才能到场,尤其是社区微型消防站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报警后微型消防站力量迟迟无法到达现场

(五)社区消防难推进。一是因城市发展导致历史遗留问题,老城区建筑分布密集、消防基础设施缺失等隐患突出,老旧社区及多产权建筑无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无责任主体,微型消防站建设难推进;二是社区居委会履行微型消防职能偏弱,工作人员编制不足、多以女性为主,加之居委会资金短缺、各项业务任务繁重,导致社区微型消防站只有器材无人员无战斗力。

三、我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下一步完善措施

(一)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编配微型消防站力量。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与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合理进行编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响应扑救。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以周或月为单位,确定微型消防站每班指挥人员和值班人员,保证在岗在位。按照岗位特点和灭火技能掌握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分工,保证现场组织严密,灭火战斗有序,安全防范到位。大型商圈、石油化工企业、大型物流批发市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以及老旧棚户社区等建筑场所,微型消防站从队员配备、装备器材、消防技能等方面,要求标准要更高,确保满足初起火灾扑救需要。

(二)建立多元化、课程式消防业务培训制度。单位社区要制定每季度或每月消防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建筑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和扑救技战术措施。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中队,有计划地分批次组织微型消防站骨干队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确保微型消防站队员具备基本的灭火和自救技能。

(三)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一体化。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平时在本单位、本岗位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要建立完善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微型消防站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微型消防站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班组会议,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社区微型消防站要深入社区楼院、居民家庭,张贴防火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面对面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微型消防站要利用微信工作群或业主群建立本单位社区消防微信群,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定期向单位员工、社区群众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和预警。

(四)全力打造多点支援的区域联防“一呼百应”协作机制依托全市“一呼百应”消防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行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工作,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对于条件较好、人员装备齐全、战斗能力较强的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采取提请政府争取政府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培育作为区域中心站,辐射周边区域初起火灾扑救,开展周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以及应急调度等工作

(五)积极提请政府争取政策、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和激励措施。我大队将积极提请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划拨专项经费,对完善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对优秀的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强化示范效应,调动我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尤其是老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积极性,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工作荣誉感。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及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鉴于微型消防站队员在初起火灾扑救中可能出现负伤甚至牺牲等情况,要区分不同情形出台相应的优抚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是服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想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避免纠纷与对立,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动员齐抓共管,走消防工作社会化道路。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积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全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解决现有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毕玉国委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消防支队张店区大队(代)

                                             2019年5月8日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毕玉国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