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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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6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二、审批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营业场所;
4.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纸质,1份原件)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纸质,1份原件)
3.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纸质,1份原件)
4.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纸质,1份原件)
5.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纸质,1份原件)
6.营业场所证明(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