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6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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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

二、审批依据

1.《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5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无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无线)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3.(无线)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4.(无线)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送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5.(无线)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6.(无线)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十三、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纸质,1份原件)

2.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纸质,1份原件)

3.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纸质,1份原件)

4.资金保障及来源(纸质,1份原件)

5.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纸质,1份复印件)

6.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