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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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5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审批的建设工程。
2、涉及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建设工程。
3、涉及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
4、涉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工程。
5、建设单位应事先聘请专业机构对工程用地范围可能埋藏文物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进行文物影响评估。
6、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聘请专业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环境风貌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保护设计方案。
十三、申请材料
1、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纸质,1份原件)
2、申请书 (纸质,1份原件)
3、工程文物保护方案 (纸质,1份原件)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保护措施(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决定→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