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救济渠道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1-52154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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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监督投诉机构: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0533-2869996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00  

 行政复议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  电话:0533-2869813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00  

 行政诉讼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3-2861258  办公地点: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2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