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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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3-54168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一、执法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稽查工作。
(二)负责全区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软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全区新闻单位、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区记者站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工作。
二、执法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相应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