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4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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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4-55010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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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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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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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璐 |
办公电话 |
0533-286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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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4楼西侧 |
电子邮箱 |
Zdwl286999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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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情况 |
行政执法人员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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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 |
(一)负责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稽查工作。 (二)负责全区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软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稽查工作;负责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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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相应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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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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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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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 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是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张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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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事业单位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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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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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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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 |
监督和投诉渠道 |
监督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信函投诉: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462室 邮政编码:2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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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1. 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08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 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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