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3年版)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3-54167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3年版)

发布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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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3年版)

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石璐

办公电话

0533-2869996

单位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4楼西侧

电子邮箱

Zdwl2869996@163.com

执法机构

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8人

执法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稽查工作。

(二)负责全区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软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全区新闻单位、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区记者站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工作。

 

执法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相应违法行为。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规规章。

 

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委托执法

情况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张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8人。

 

委托执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规规章。

监督途径

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信函投诉: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462室

邮政编码:255000

救济渠道

1. 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08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 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