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2-53287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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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各科室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

第四条  联合发文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方负责保密审查,并在书面征得其他部门单位的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以下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落实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