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3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第二批文旅企业、商户和文化旅游景区征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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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3-53421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经研究,决定再次征集2023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参与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3月29日—4月5日
二、征集范围
张店区范围内文化旅游类企业、商户,涵盖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影剧院,文创产品、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动漫产品、文创衍生、文化用品等领域。
三、申报主体要求
参与申报的文化旅游企业、商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张店区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申报单位提供的文化旅游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费理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文艺演出类项目,应当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坚持低票价惠民原则。应当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专业资质、管理与执行团队,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活动场地、医疗救助预案等,能够保证活动安全。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实施。
四、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文化旅游企业、商户将纳入2023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整体宣传推介。
(二)可借助张店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搭建的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对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三)符合文化和旅游消费券使用要求的单位和商户,经认定可享受文化和旅游消费补贴扶持,参加有关定向券活动等。
(四)组委会将根据总体方案,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企业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
五、申报材料
采用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
申报主体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①2023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企业、商户和A级景区申报表(附件1);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2023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产品和服务申报汇总表(附件2);⑥个体书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旅行社需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影院需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PDF扫描版,材料统一以企业名称+证明材料名称格式命名,如“新华书店中心路店+企业营业执照”。附件1、附件2请报送word、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同样以企业名称+附件1、企业名称+附件2命名。
六、资格审查
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核查申报单位的相关资质、激励文化旅游消费能力以及经营活动合规性等,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突出品牌和带动作用。
七、其他事宜
(一)申报单位可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张店文旅”公众号获取通知及相关说明。
(二)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4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zdqwlcy@163.com。
(三)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533-286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