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张店区文化旅游领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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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1-52146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消委会《全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消安委〔2021〕1 号)、市消委会《全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消办发〔2021〕12 号)、区消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消办发〔2021〕14号 )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合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区消委会要求,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底,在全区文化旅游领域部署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宿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应急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四大要素实施。
四、重要举措
文化旅游领域各单位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设防等级。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合用场所” 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 1 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要联合电力部门对“合用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 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合用场所”至少应配备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合用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解读人:石璐 党组书记、局长 286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