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文化旅游领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1-52146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06 发布机构: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文化旅游领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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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消委会《全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消安委〔20211 、市消委会《全市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消办发〔202112 、区消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消办发〔202114 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合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区消委会要求,即日起至 2021 12 月底,在全区文化旅游领域部署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宿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应急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四大要素实施。

 四、重要举措

文化旅游领域单位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设防等级。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合用场所” 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 1 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要联合电力部门对“合用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 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合用场所至少应配备 2 4Kg 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合用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解读人:石璐 党组书记、局长 286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