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65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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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

二、审批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十三、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纸质,1份原件)

2.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