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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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6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
二、审批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十三、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纸质,1份原件)
2.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