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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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6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
二、审批依据
1.《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5项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无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无线)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3.(无线)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4.(无线)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送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5.(无线)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6.(无线)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十三、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纸质,1份原件)
2.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纸质,1份原件)
3.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纸质,1份原件)
4.资金保障及来源(纸质,1份原件)
5.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纸质,1份复印件)
6.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