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6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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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二、审批依据

1.《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举办活动而造成文物破坏的法律责任

4.已经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

十三、申请材料

1.备案函(纸质,1份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纸质,1份复印件)

3.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纸质,1份原件)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纸质,1份原件)

5.同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决定→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