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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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589/2020-510963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
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立审批
二、审批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318房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2278835 投诉电话:0533-2869996
十二、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三、申请材料
1.《山东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纸质,1份原件)
2.(1)申请人为单位的,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的,须提交相关人士的护照等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纸质,1份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纸质,1份复印件)
4.经总局批准的省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出具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安装服务授权协议书(纸质,1份复印件)
5.申请人书面申请(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