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活动实施方案发文机关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张文旅字〔2020〕42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589/2020-5098414
成文日期
2020-08-21
发文日期
2020-08-2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活动实施方案
房镇镇、各街道,区文化馆: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之年。为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0年实施文化惠民“双十”行动提升文化生活满意度总体方案的通知》(淄文旅发〔2020〕10号)要求,结合“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优秀民间剧团演出,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为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化品位、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坚持统筹城乡、文化惠民、文化均等为原则,扎实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
“送戏下乡”活动是区委、区政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是满足群众对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各镇(街道)、村(社区)、区文化馆、各演出剧团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村(社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舞台基础设施、演出场地安全和电力保障等条件的基础上,筛选定点,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注意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将群众喜欢的演出送到群众身边。
(三)遵照标准,确保质量
各演出剧团要注意丰富演出形式,精心打磨演出节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演出节目、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人员配备等方面要遵照标准。演出时间一般在晚上,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同时,加强与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的沟通联系,注意发动群众,增强节目互动性。
三、考核监督
(一)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做好剧团演出情况的调查反馈工作,负责对剧团现场演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填写《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 演出剧团调查评分表》(附件1)。辖区各村(社区)“送戏下乡”活动结束后,将该表交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事业科(区政务中心460房间)。
(二)各演出团体要注意演出视频、照片建档留存工作。每场演出都要全程录像,演出前注意将灯光音响设施设备、服装道具、现场观众情况一并录入。在演出结束后第二天,将演出照片(至少5张,含灯光音响设施、现场观众、演出全景、演出近景、演职人员合影等)发至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微信群。认真填写《张店区民间剧团演出回执单》(附件2)和《淄博市民间剧团演出回执单》(附件3),由演出所在村(社区)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回执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演出视频(电子版,存至U盘)上交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事业科(区政务中心460房间),演出照片、视频与回执单一一对应之后,方可作为补贴发放凭证。
(三)根据《淄博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监督考核办法》要求,各演出团队在演出现场要统一制作悬挂“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演出背景幕布或条幅,根据演出场地实际情况,没有舞台的需要搭建舞台。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剧团演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消极应付、打折缩水等现象,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或减少后续演出任务等相应处罚。对演出时间长度不够、演出效果欠佳、节目更改频繁、群众集中投诉的场次将视为无效演出,取消演出补贴,三年内不得参与此项活动。
四、其它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演出防疫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演出期间防疫工作,及时处理、上报、协调落实防疫工作,广泛宣传防疫知识,提高演员和观众的防护意识。
(二)各参演剧团自愿签订《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活动剧团承诺书》(附件4)。各相关镇(街道)、区文化馆作为管理单位,要与演出剧团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剧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演出团体统一制作演出横幅,悬挂演出现场。具体要求:红底黄字,字体为黑体,宽60或90公分,长8米或10米,文字内容为:张店区2020年文化惠民文艺演出走进×××村(社区),主办单位: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演出单位:×××团。
附件:
1.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 演出剧团调查评分表
2.张店区民间剧团演出回执单
3.淄博市民间剧团演出回执单
4.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活动剧团承诺书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
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 演出剧团调查评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村(社区) |
演出剧团 |
演出时间 |
评分标准(1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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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调 5分 |
演出质量 70分 |
灯光音响 5分 |
服装道具 5分 |
演出时长 5分 |
群众满意度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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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沟通协调”指演出前剧团与村居负责人沟通对接情况;2.“演出质量”指剧团演出节目质量水平;3.“灯光音响”指是否与提报的灯光音响配置明细、照片一致;4.“演出时长”指演出时间控制在90-120分钟,过短或过长可酌情扣分;5.“群众满意度”指观众对演出的评价情况。
附件2
张店区民间剧团演出回执单
演出剧团名称:(盖章) 团长签字:
演出地点 |
镇(街道) 村(社区) |
露天( ),室内( ),剧场( ) |
|
演出时间 |
年 月 日 点至 点 |
当日天气 |
晴( ),阴( ),多云( ),雨( ),雪( ) |
演出剧目 |
|
观众人数 |
人 |
演出地 负责人意见 |
演出效果评估:很好( ),好( ),一般( ),差( ) |
以上情况属实。 (村居盖章)
负责人签字: 群众代表(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区县文化 行政部门 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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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附件3
淄博市民间剧团演出回执单
演出剧团名称:(盖章) 团长签字:
演出地点 |
镇(街道) 村(社区) |
露天( ),室内( ),剧场( ) |
|
演出时间 |
年 月 日 点至 点 |
当日天气 |
晴( ),阴( ),多云( ),雨( ),雪( ) |
演出剧目 |
|
观众人数 |
人 |
演出地 负责人意见 |
演出效果评估:很好( ),好( ),一般( ),差( ) |
以上情况属实。 (村居盖章)
负责人签字: 群众代表(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区县文化 行政部门 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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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附件4
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活动
剧团承诺书
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活动由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办,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的文化惠民活动。我团自愿参加2020年张店区“送戏下乡”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圆满举办,我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演出任务。具体承诺如下:
1.我团自愿参加张店区2020年“送戏下乡”活动,活动期间,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不挑场地和时间;
2.在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人员配备等方面遵照标准,认真打磨节目,确保演出质量,让群众满意;
3.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并严格按照选定的节目、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演出;
4.做好演出现场与村(社区)的沟通协调,确保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
5.不借演出参与任何商业性质活动,不搞营利活动;
6.在活动期间,若因人身、交通、安全、消防等方面出现的安全责任问题,皆由本团全权负责;
7.认真完成好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2020年“送戏下乡”各项任务。
承诺剧团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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