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投资促进局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6-14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张店区投资促进局的政务信息,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上查阅《张店区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张店区投资促进局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行政许可,重大工作项目,重大活动及依法需公开的其他工作信息。

     4.公示公告

       主要包括:重大人事任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等信息。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scjdglj)。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381233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2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邮箱提交,网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张店区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张店区投资促进局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为: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张店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812333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869950      

  接待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4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投资促进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邮编:255022;电话:0533-3812333;电子邮箱:zdqtc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通过政务新媒体共计更新159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200条,主要类别有: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统计信息、会议公开、建议提案、行政权力、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业务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拟公开的信息由拟办单位(科室)核稿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局办公室汇总逐条审查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定,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由专人在网站上发布。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原则:一是依法规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二是真实有效。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快速及时,不断更新,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三是及时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日常更新制度,将信息按程序及时报送上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二是全面总结提炼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特色做法和成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科室及专人负责整合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等工作统一规范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单一。

(二)改进情况:一是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及时更新内容,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更好的让公众了解招商引资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任何信息费用。

(二)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共收到政协提案2件,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安排,我局不断改进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完成交办、走访工作,办结率100%。从走访或电话沟通的情况看,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政协提案在办理完成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进行公开。2023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三)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我局严格按照《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细化每项任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细致地做好信息公开,确保了方案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统计数据的时限自20221120221231。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邮编:255022;电话:0533-381233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投资促进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

1、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聚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推进等主责主业,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113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共计更新70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收到和办理信函方式依申请公开事项0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强化信息保障。各室每周五前将招商工作动态提交办公室汇总整理,确保信息数量达标。二是规范信息制作。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分类起草需公开信息,呈领导审核后及时准确将我局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确保信息质量达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明确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严格信息发布内容审查把关。

5、监督保障:一是提升服务水平,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按规定参加政府开展的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严格信息审核,经办人拟定信息后,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一把手亲自审批后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文件数

本年废止文件数

现行有效文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公开机制还有待完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三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不突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领导,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对必须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度,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任何信息费用。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共收到政协委员提7件,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安排,我局不断改进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完成交办、走访工作,办结100%。从走访或电话沟通的情况看,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政协提案在办理完成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进行公开。2022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3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细化每项任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细致地做好信息公开,确保了方案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张店区投资促进局编制。统计数据的时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邮编:255022;电话:0533-38123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投资促进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

1、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聚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推进等主责主业,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83,通过政务新媒体共计更新46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共收到和办理信函方式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按照规范流程答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拟公开的信息由拟办单位(科室)核稿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局办公室汇总逐条审查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定,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由专人在网站上发布。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原则一是依法规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二是真实有效。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快速及时,不断更新,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三是及时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日常更新制度,将信息按程序及时报送上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结合重点工作增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二是全面总结提炼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特色做法和成效。

5、监督保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二是指定科室及专人负责整合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等工作统一规范进行。三是编制《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6月中旬组织全局人员集体学习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按照“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原则,10月下旬参加全市投资促进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文件数

本年废止文件数

现行有效文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在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部署要求,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问题,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4件,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安排,我局不断改进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完成交办、走访工作,办结100%。从走访或电话沟通的情况看,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政协提案在办理完成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进行公开。2021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张店区投资促进局编制。统计数据的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邮编:255022;电话:0533-381233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投资促进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有: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专项规划、统计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建议提案、行政权力、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人事信息、业务动态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20年我局受理的申请数量:0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 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范公开目录和形式,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四)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2020年召开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和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群众监督渠道。

(五)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2020年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件,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安排,我局不断改进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完成交办、走访工作,办结率100%。从走访或电话沟通的情况看,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政协提案在办理完成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进行公开。2020年未收到人大建议。

(六)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拟公开的信息由拟办单位(科室)核稿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局办公室汇总逐条审查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定,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由专人在网站上发布。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原则:一是依法规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二是真实有效。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快速及时,不断更新,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三是及时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日常更新制度,将信息按程序及时报送上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公开信息内容需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2020年,借着更换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机会,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事项和格式要求做了彻底整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647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针对上一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人员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信息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为此,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2021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责任人等,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张店区投资促进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张店区投资促进局编制。统计数据的时限自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世源大厦13;邮编:255022;电话:0533-381233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投资促进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有: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会议公开、建议提案、财政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动态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20年我局受理的申请数量:0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0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范公开目录和形式,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四)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2019年召开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群众监督渠道。

(五)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2019年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安排,我局不断改进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完成交办、走访工作,办结100%。从走访或电话沟通的情况看,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政协提案在办理完成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进行公开。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六)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原则一是依法规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二是真实有效。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快速及时,不断更新,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三是及时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日常更新制度,将信息按程序及时报送上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公开信息内容需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二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