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2
建议人: 魏艳霞
主办单位: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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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2号提案的答复

 

魏艳霞委员:

您在张店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育场街道辖区内的大部分居民小区是老旧小区,还有一些是破产企业划转小区,基础条件差,管理起来难度大。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小区物业服务力量,发挥党员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党员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体育场街道致力于推进实施“红色物业”管理。

一、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红色物业”管理模式

街道在所有13个城市社区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工作,在突出抓好党组织引领的同时,为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每个社区对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区列出时间表、排出计划图,逐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截至目前已经在1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余小区正在按计划推进中。为了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前期,体育场街道各个社区分别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了小区管理规约、选举办法等业主委员会有关议事规则,发布公告,发动各楼长及业主积极分子参与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当做社区推进民主建设的大事来抓,切实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通过社区和筹备组广泛征求意见,各个社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先后召开多次召开座谈会、筹备组会议等民主协商会议商定业主委员会选举细节。同时,社区还将驻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会和业主委员会中,确保业主大会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有关规定,发扬民主精神,实现小区共治共享。

二、强化政治引领,规范物业服务格局

对于无物管的小区,首批试点住宅小区将党员等社区骨干,依规选入业主委员会,确保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且业主委员会主任均由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结合每个老旧小区的具体情况,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小区下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具体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措施等。按照业主委员会确定的物业管理措施,由全体居民最终选择一个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确实未能引入物业公司的,引导社区成立红色物业公司或红管家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全面管理。

对于有物管的小区,采取“党建助管”,主要是因势利导,提质扩面,通过成立物业服务公司党支部(党小组)、派驻党建指导员、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方式,将物业服务纳入街道党建网格化管理,构建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红色物业”组织体系;同时,搭建社区党委、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四方共治的协商议事载体,以“圆桌会议”的方式,对小区事务进行集中议事,寻求多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三、发挥志愿服务作用,点燃物业管理“推进器”

体育场街道全面推行“志愿服务+物业管理”模式。志愿服务方面,将13支“百姓管家”志愿服务队及各社区党员先锋志愿服务队全部纳入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走访入户、巡逻巡查、卫生清扫等服务,同时,号召小区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去。物业管理方面,引进物业公司之后,由物业公司对小区道闸等基础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同时与新引进的物业公司约定2-3个月的试用期,物业公司采取先试后买的服务方式,在试用期内仅收取成本费或免费提供物业服务,试用期结束后由居民投票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目前,街道已成立“红色物业”管理办公室,依托诚信考评、示范项目创建、考核激励等方式,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日常管理、服务评级的全程监管。同时,制定“红色物业”工作考核标准,加大居民满意度、物业投诉率等指标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等考核项目中的权重比,对社区“红色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2020629

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魏艳霞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