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标题: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24175E/2020-51040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07 发布机构: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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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一、医疗保险

(一)新生儿参保缴费

监护人去社区登记填写《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携带银行卡(不收现金)到便民服务中心缴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与孩子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带两个户口本)、出生证明到四大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保卡。

(二)新参保人员
    先去社区登记填写《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携带银行卡(不收现金)到便民服务中心缴费。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四大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保卡。

(三)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参保

原户籍所在地是山东省内的,先在户籍所在地注销社保卡,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到所在社区填《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信息,带银行卡(不收现金)来便民服务中心缴费。

(四)职工医疗转居民医疗

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医疗减员。然后去社区登记填写《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带银行卡(不收现金)到便民服务中心缴费。

(五)居民医疗转职工医疗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便民服务中心做减员。

 

二、养老保险

(一)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办理条件: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2、申请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

2)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基本流程

1)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居委会申请。

2)参保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各居委会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登记表》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办事处人社所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上报区居保处。

(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办理条件: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2、申请材料(1)《待遇领取审批表》(2)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证

3、基本流程:审核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待遇登记手续,把材料上交区居保处。

(三)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

1、办理条件: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2、申请材料:身份证、三张一寸照片。

3、基本流程

1)身份证及三张一寸照片。

2)到居委会填写注销审批表。

3)居委会审核后报办事处人社所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4)把材料上交区居保处。

(四)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减员登记

1、办理条件: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

2、申请材料:身份证

3、基本流程:

1)本人持身份证去便民中心办理。

2)便民中心工作人员从信息系统中办理。

(五)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

1、办理条件: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2、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三张一寸照片。

2)继承人身份证。

3)火化证及死亡注销证明复印件。

3、基本流程

1)继承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村居填写注销审批表。

2)居委会审核后报办事处人社所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3)把材料上交区居保处。

(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办理条件: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

2、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社保卡原件。

3)社保卡必须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其中之一。

4)没有社保卡的请携带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其中之一)。

3、基本流程

1)本人持所需材料到便民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

2)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

3)把材料上报区社保处。

(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

1、办理条件: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

2、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社保卡。

3)社保卡必须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其中之一。

4)没有社保卡的请携带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其中之一)。

3、基本流程

1)本人持所需材料到便民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

2)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

3)本人去开户银行缴费。

(八)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办理条件:辖区企业退休人员。 

2、携带材料:身份证、退休证。

3、基本流程

1)本人持身份证到居委会进行退休认证。

2)本人无法自己认证也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3)取消统一时间认证。

(九)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办理条件: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2、申请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照片。(2)到村居填写被征地待遇审批表。

3、基本流程(1)到村居填写被征地待遇审批表。(2)把材料上交区居保处。

三、就失业备案

(一)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信息确认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登记手续。

1、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到区就业办前台或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开户;

2、前台工作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有效证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及“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户;

3、企业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绑定,绑定成功后在“公共就业”模块进行“单位就业登记”(若该人员在省就业网不存在信息,需先进行人员新增后进行就业登记)信息的录入、提交UK中“劳动关系”的登记;

4、企业录入人员录入完毕后,电话通知工作人员对单位端推送的业务进行受理,工作人员与企业进行信息对接(包括姓名、合同类型、合同时间等重要信息),对正确信息审核通过,错误信息进行退回,并告知企业进行修改后提交。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UK劳动关系网网址:http://hrss.zibo.gov.cn/
新开户企业:按1-4办理;已开户企业:按3、4办理

(二)用工备案办理

UK和外网提交信息,打电话申请审核。联系电话:3127058。

注意事项:在招用劳动者,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三)劳动合同续签

UK提交劳动合同续签信息打电话申请审核。联系电话:3127058

注意事项:自合同到期之日起30天内办理。

(四)劳动合同解除

在外网和UK提交申请信息,打电话申请办理。联系电话:3127058

注意事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由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属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

(五)失业登记

单位或个人办理工作流程:淄博市级以上单位去区人社局做失业登记。区级以上的单位去单位所在地的镇办办理或户口所在地的镇办办理失业登记。

个人办理工作流程: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失业证》,不再审证,失业证丢失也不再补办。失业证和社保卡证卡合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可打印《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六)单位用工备案开户

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七)“4050”补贴困难人员认定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寸彩色照片来便民中心办理,填写《淄博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登记表》。

(八)灵活就业人员认定

1、办理条件:自营劳动者、自主就业者、临时就业者。 
2、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2)《就业失业登

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3)单位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2、基本流程

(1)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字后进行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居委会盖章后申请人将灵活就业证

明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办事处人社窗口。

3)办事处人社窗口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审,符合的加盖公章,录入系统。

(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1、办理条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材料

1)毕业生本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实名登记系统填写相关内容。

2)《毕业证》。

3、基本流程

1)毕业生本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实名登记系统填写相关内容。

2)进行就业服务登记。

3)进行就业跟踪登记。

(十)小额贷款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中心需要留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保卡申领及发放

1、办理条件:辖区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2、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3、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去便民中心办理。
4、参保人员也可以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五、计生办证

(一)生育登记(一、二孩)

本人,或社区工作人员《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前往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二)独生子女证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异或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前往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三)新生儿登记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前往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四)再生育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办理条件:一方或双方户籍为我区或在我区申领《居住证》的夫妻,且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

2、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家庭合照,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2)具有省《条例》规定的其它情形之一的证明。

3、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向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向所属镇(街道)计生办直接申请并审核;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镇(街道)计生办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2)初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镇(街道)计生办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镇(街道)计生办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镇(街道)计生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意见报送区人口计生局。

3)批准。区人口计生局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4)发证。区人口计生局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由镇(街道)或村(居、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按照《条例》规定审核各种生育条件、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六、卫生流动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通报:流动人口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和《山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到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窗口办理。

七、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1、办理条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需要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相应人员类别证件:转业证或转业审批表;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复员证或复员登记表或原部队批准退伍的原始证明;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或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4)立功受奖证明书。

3、基本流程

  现场进行信息采集。

 

体育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张店区北东三路32号。

联系电话:0533-312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