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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扶危济困·淄助有你”

“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张体发〔2021〕52号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位居民:

为进一步弘扬“崇慈向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 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淄博市张店区慈善总会关于印发2021年“扶危济困·淄助有你”“慈心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2021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扶危济困慈善宗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帮助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做好“淄助你”救助品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全民参与、自愿捐赠、公开透明、鼓励奉献、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捐赠范围、标准

(一)辖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驻张店部队、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居民;

(三)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

提倡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做贡献。

四、活动时间

“慈心一日捐”活动从9开始,至9中旬基本结束。

五、捐赠形式

以直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自身拥有处分权的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或无形财产;还可以捐赠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设施、设备,由慈善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变现后,用于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提倡、鼓励设立慈善专项基金,专项用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困难群众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由慈善总会与设立慈善专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基金本金留在单位运作,捐赠单位每年按照不少于本金总额5%的比例,向慈善总会捐赠善款,用于慈善项目开展。

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与慈善机构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将捐赠款物定向用于慈善公益活动。

鼓励个人(家庭)设立冠名基金。

鼓励全区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

捐赠人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六、捐赠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1、接收。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张店单位的捐赠款由区慈善总会接收。我办党政机关、教育、卫生、建筑企业,其它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的捐赠款,按照所属区域,由我办慈善协会代收,统一上缴区慈善总会,并于每日下午4:00前将当日捐款单位及接收捐款数额报区慈善总会。

2、管理和使用。慈善组织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接收管理使用捐赠资金。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除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外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以及养老服务事业、中西部扶贫协作等其他扶危济困的慈善公益事业;捐赠款由区慈善总会设立银行专户储存管理,区慈善总会要向捐赠者开具统一合法的捐赠收据,活动结束后,在有关媒体公布捐赠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强化协作,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捐赠活动要加强活动的统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作出表率,积极踊跃捐赠。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分级负责”的组织原则,其他单位、组织、机构、个人不得截留善款,对不按要求组织的要予以通报,全力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办事处各委办、科室、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工作。

(三)加强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我办慈善协会要确保捐赠从接收到发放的整个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要及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发票或捐赠证书,公开捐赠信息;规范慈善募捐管理,杜绝强硬捐、重复劝募、违规募捐等行为,严格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危济困·淄助有你”“慈心一日捐”活动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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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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