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体育场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2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张体办发〔2021〕50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24175E/2021-5206830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文日期
2021-12-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体育场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2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体办发〔2021〕50号
各社区、各委办: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体育场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2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掌握辖区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做好辖区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街道规建办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内涉及排水防涝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查处擅自占用河道、棚盖河道的违法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建临时设施,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负责户外广告牌的防汛防台安全;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抢险调度指导;组织城市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做好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做好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街道安环办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街道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应急救援。
五、监测预警
(一)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 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根据上级发布信息,掌握雨水情况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警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涨水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况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多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台风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作出的台风未来趋势预报,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
干旱预警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干旱预警。及时将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情况向向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协调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 级)四个级别。
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发生地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1 座塘坝垮坝发生重大险情。
(3)城区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4)预报我区受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 8—9 级)外围影响或过境 ,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时组织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街道做好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淄有关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4)街道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2 座以上塘坝垮坝。
(3)城区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4)预报我区受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 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 10—11 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时组织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街道做好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淄有关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4)街道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5)视情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6)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2 条以上骨干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城区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3)预报我区受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 12—13 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针对情况及时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及时向辖区居民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4)根据险情灾情需要,请求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淄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2)城区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 1 周无有效降雨。
(3)预报我区受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 14 级以上)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抢险救灾。
(3)根据上级统筹安排,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解放军驻淄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协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4)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5)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预警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城区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辖区柳毅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张店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成立以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处理反馈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导协调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火险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
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2.预警发布
及时接收上级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网格群,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
3.预警响应
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核准情况后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森林防火专业队赶赴现场扑救。
遇有下列森林火灾信息,应立即核实并在半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在镇(街道)办接合部1公里内发生的,且可能蔓延到其他区的;
(5)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逐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
(二)响应程序
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区级预案响应条件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三)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
1.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林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4)本区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办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增援。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重点林区2个小时、其它林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负责人成立工作组,靠前指挥,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3)协助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4)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及时向请求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驻淄部队、武警和公安消防等增援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
(5)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应对工作: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等救援力量。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请求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加油站、化工厂、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调度与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场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以及区域以外(可能)对本区造成影响的地址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组织受灾紧急援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响应机制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 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情况,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大型地质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指导、支持下,由省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大型地质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支持下,由市级指挥部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指挥机构的支持下,由区级指挥部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
Ⅲ级、Ⅳ级响应由区政府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七、监测报告
(一)预防预警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根据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灾情险情报送
发生地质灾害,应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报送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报送流程。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应向区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主管部门报告。
时限要求。对达到报送标准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同时报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知道分局;事发后4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八、应急响应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抢修基础设施。协助上级部做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防御次生灾害。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水库、堤坝、堰塞湖等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受灾害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开展社会动员。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信息发布。根据上级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上级发布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体育场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防汛防台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防汛概况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东至雪银小化纤生活区、西至金晶大道,北至联通路,南至新村东路。共有15个城市社区、13条主次干道、1条涝淄河流经。
三、防汛时间
防汛时间每年5月到10月。具体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汛期防御工作,落实排涝措施。
四、防汛重点
(1)重点单位:辖区内各商业场所、各类企业、各中小学、各建筑工地。
(2)城区低洼积水区域:人民路、华光路、联通路的铁路下穿桥、辖区主次干道易积水区域。
(3)辖区内地下场所:住宅小区低下停车场。
(4)老旧房屋:辖区内老旧房屋。
(5)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河道区域:涝淄河沿线。
(7)其他: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五、应急响应机制
(一)预警响应
根据区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街道城市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和相关委办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准备。
(1)蓝色预警响应(Ⅳ级)。重点防护对象负责人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险情、旱情并及时报告;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辖区居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黄色预警响应(Ⅲ级)。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重点防护区域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街道调度辖区低洼地区、交通干道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防台风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加强对重点防汛防台风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旱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橙色预警响应(Ⅱ级)。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街道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防台风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密切重点防护区域,应急处置队伍集合待命;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红色预警响应(I级)。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街道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红色预警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风红色预警部位安全;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群众;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风信息;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二)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城区部分铁路立交通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城区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外围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6)某区县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Ⅳ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街道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挥,根据情况,召集相关委办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部署任务。
(2)防汛防台风抢险。根据任务部署,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动态,向相关委办,成员单位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3)信息报告。出现各类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上级城防办。
(4)密切注视本辖区的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上级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风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城防办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通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6)某区县城区发生中度干旱或数个区县城区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街道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挥,根据情况召集相关委办、成员单位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部署任务。
(2)防汛防台风抢险。根据任务部署,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动态,向相关委办,成员单位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3)下达命令。按照有关防汛防台风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下达抢险命令。
(4)现场指挥。街道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办和城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6)要密切注视本辖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上级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风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城防办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城区受淹;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4)台风、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我市,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5)某区县城区发生重度干旱或数个区县城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街道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部署研究。街道防汛领导小组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上级城防办汇报。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街道研究部署,按照防汛防台风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下达抢险命令。
(4)现场指挥。街道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上级城防办报告。
(6)辖区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上级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风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城防办报告。
4.I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对城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4)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已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极端天气导致的其他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6)某区县城区发生极度干旱或数个区县城区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街道街道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研究部署。街道防汛领导小组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决策部署,按照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下达抢险命令。
(4)进驻现场。街道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省、其他城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7)密切注视本辖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上级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风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城防办报告。
5.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街道根据上级城防办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物资准备
物资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准备并存放。物资库由规建办负责,对所需及消耗物资及时购置和更换。
七、具体要求
(一)逐级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将各项防汛任务落实到辖区每个社区及相关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做到责任到人。
(二)全面进行辖区汛前检查。为确保今年安全度汛,组织对辖区内的河堤、河道和险工地段、涵洞、排涝站及下水道管网都提前做全面检查、清理和疏通,特别是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各社区对辖区内的“险树、险房、险墙”进行摸底,及时报告城管办。
(三)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为了确保今年防汛任务的全面完成,除街道准备相应的防汛物资以外,辖区各责任单位都要自备麻袋、砂石等。
(四)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防汛期间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如遇大雨和汛期险情,主要领导必须到岗,按照各自分工及时到位,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及防汛相关人员汛期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五)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抗灾抢险能力。在街道范围内组织常备分队、预备分队、应急分队等抢险队伍。各支抢险队伍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根据防汛需要,协同作战,确保安全度汛。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雪后道路畅通和市容整洁,根据淄博市城市管理和应急保障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城区交通秩序井然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片包干相结合、专业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督导、属地落实、社会参与的除雪体系,坚持机械化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以融雪剂防冰为辅助作业方式,及时实施城区清雪除冰作业,努力为广大市民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城区环境。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清雪除冰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细化到个人,并实行雪日24小时值班制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组织调度,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组织有力、协同高效的清雪除冰组织架构。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清雪除冰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发动宣传、物资保障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督导社区(村居)、单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动员辖区内背街小巷、开放式社区、沿街单位、商户及社区居民开展社会除雪工作,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清雪除冰工作。
(二)做好办公区域及周边道路清雪除冰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社区、村居做好居民楼前后、社区小巷的清雪除冰工作;配合城管环卫部门做好辖区内易结冰路段的清雪除冰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应急响应。
1.预警等级划分:按照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雪天气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雪情预警。由低至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Ⅳ级响应:接到蓝色预警,负责人带班,工作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进入清雪除冰临战状态,人员、车辆全部到位。
Ⅲ级响应:接到黄色预警,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开展检查巡视。组织开展辖区清雪除冰工作。
Ⅱ级响应:接到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Ⅰ级响应:接到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视情联系人武部,协调驻地部队协助清雪除冰工作。重大雪情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应急解除:区指挥部根据雪情控制程度,确定清雪除冰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发布应急解除信息。
(二)物资储备。
及时补充发放铁锨、大扫把、推雪铲等除雪物资到除雪一线。督导各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物业公司购置数量充足的大扫把、铁锨、推雪板等清雪物资,确保除雪任务有效落实。根据降雪情况,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将除雪物资规范地摆放至单元门前、甬道两侧等区域,并引导市民正确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清雪除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专门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清雪除冰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雪情就是命令”的意识,坚持雪日24小时值班制度,从大局出发,从细处着手,精心组织,搞好动员,形成人人参与清雪除冰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清雪除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区域。
(三)强化督导,抓好落实。加强对清雪除冰工作的检查督导。完善检查督导机制,全程督导本辖区的清雪除冰工作。要坚持一线组织、指挥、调度,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新闻报刊及APP推送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全民除雪”的社会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努力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出行环境。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公路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公路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辖区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公路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导致的公路毁坏,交通中断,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与区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六、组织体系及职责
1. 组织体系
(1)成立街道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要根据事件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救援力量和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分级及发布。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公路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由各街道发布和解除。
3.应急响应
(1)应急报告。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应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建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车辆,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通信畅通,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发生次生、衍生危害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3)分级响应。发生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街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当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Ⅲ级公路突发事件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指挥部开展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发生Ⅱ级和Ⅰ级公路突发事件时,协助上级做好应急处置。
4.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在现场救援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5.应急疏散。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6.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根据上级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辖区内发生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等因素,引发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
(3)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在人口相对密集区发生倒塌、爆炸等,对周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主要任务
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物资、气象等保障工作;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六、工作分工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各类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担任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他指挥工作;街道各委办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街道辖区各类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必要时,向区政府请示启动区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上级或周边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规建办,规建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相关委办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任成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编制和修订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委办,有关部门的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上报上级紧急调度各成员单位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单位,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当地驻军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
(二)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规建办:负责组织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环站:负责事故次生环境事件发生后,开展环境危害的监测工作,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处置的建议或方案,预防环境污染。
派出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救援、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
财政所:负责事故救援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社事委: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联系、安排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开展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城管中队:负责组织城区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塌陷、城区桥梁事故隐患应急处置。
(三)处置措施。
有关镇办及其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故发生地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灾情的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区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四)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中心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停止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供热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街道辖区供热区域内发生的冬季民用供热(以下简称“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
四、供热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5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3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区域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五、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设立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辖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总指挥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委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街道城管办、城管中队分管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的社区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规建办,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区交办的事宜。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工作
(1)发生供热安全事故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上报。
(2)事故发生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做出评估。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体育场街道做出响应,启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体育场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援,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发布预警信息。
(3)启动本预案后,街道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控制区域(即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和受影响区),拟定事故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救援方案召集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救援专业队(组)并部署救援工作,确定是否调集社会力量和请求驻淄部队的支援。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中期处置工作
(1)安全警戒。根据划定的控制区域,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对影响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中心区、波及区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域的物资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中心区,抢险人员应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应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环境监测。立即组织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气体浓度动态情况,供热介质泄漏情况。
(6)后勤保障。及时组织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3.后期处置工作
(1)解除命令。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危害完全消除后,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解除命令。
(2)现场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善后处置。街道和有关部门、社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调查与评估。街道指挥部组织事发地社区对较大、一般供热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街道指挥部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施工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全街道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速度,将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分为a、b二级。
a级:施工现场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死亡,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受伤,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总体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妥善地处置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各项决策和指令。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为了预防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预警行动:主管委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委办、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人防工程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处理工作,救援行动分为预案启动、救援实施和救援终止三个阶段:
1、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向现场指挥处置,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2、救援实施: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立即组织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勘察,掌握事故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救援终止: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对遇险人员和物资抢救完毕的情况下,根据上级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建议,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决定。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在张店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一般事故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途经辖区的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线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本预案适用于管道设施发生的一般事故。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事故,由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办事处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1)一次死亡人数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三、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现场值班领导或者有经验的职工开展自救、互救,迅速带领现场人员安全撤离或选择合适地点避险,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二)相关委办或企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初期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按照要求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为上级指挥部制定下一步抢救方案提供现场真实情况和准确资料。
(四)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组织抢救。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有序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张店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区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四、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处置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规建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当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协助上级指挥部做好本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超出辖区处置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 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二)电力企业
根据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情况,积极配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并按照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
六、预警等级及响应措施
(一)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事件分级标准,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
(二)响应措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职能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协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及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协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运输和供应,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保障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2)协助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三)响应终止
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突发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上级指挥部提出终止的建议,做出终止的决定。
体育场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应急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保护旅游者和旅游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5.我街道辖区旅行社组团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事发地相关社区(村)报告,寻求援救与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单位、社区(村)在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报告。
三、组织机构
成立体育场街道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苑 坤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 颖 街道政协工作室主任
赵 强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启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兴淼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王 泽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刘雯雯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渤海 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张兴波 办事处副主任
邹方厚 体育场派出所所长
成 员:宁 键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艺菲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姚栋梁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文彬 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白 芳 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王学义 街道副科级干部
董 勇 街道司法所所长
卢 军 街道社事委副主任、民政办主任
胡园园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徐 进 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荆 琪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王伟博 街道党建办副主任
路俊伟 街道安环站站长
宋汝春 金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艳兵 杜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雪娇 兴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海杰 河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邵 洁 人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翟纯波 东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董 伟 商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允飞 广场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成 河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于 敏 银都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朱 伟 柳毅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煜荧 盛世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邹红杰 华润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 烁 张钢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于 珂 东方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云峰 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张 浩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体育场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刘培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金学 体育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406房间,办公室主任为张启麟、刘雯雯,副主任为张云峰。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处置计划,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督促辖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等旅游单位建立相应应急预案,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三)认真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街道纪工委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应急保障
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畅通。广泛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一)各社区(村)、辖区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七、应急救援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当地派出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快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并报告上级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善后处理等工作。
(一)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
1. 当自然灾害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组团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处置
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突发疾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饭店消毒防疫工作,对游客进行安抚和慰问。如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所在地的社区(村)要积极协助企业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工作。
3. 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向团队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4.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大涉外突发旅游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的处置
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地区)、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的核查工作。
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属地化”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规定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参照上面应急救援处置措施进行。
八、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街道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对在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在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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