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李栋、李晨晨同志岗位聘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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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4X9/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统计局 |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淄博市张店区统计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过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公示聘用等环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聘任李栋同志为张店区抽样调查队办公室管理岗位九级,聘期:2021.07.05-2026.01.05;李晨晨同志为张店区抽样调查队办公室管理岗位九级,聘期:2021.07.05-2024.01.05。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