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的执行效果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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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4X9/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统计局 |
张店区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的执行效果评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级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结合张店区实际,制定《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
《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印发以来,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明显的提升,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设置或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明确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
承担经常性月报、季报和年报的8个部门,仅涉及年报的14部门都能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相关数据、行政记录等资料,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统计年鉴的编印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