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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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4X9/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统计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单位数 |
抽查频次 |
共同抽查部门 |
备注 |
1 |
统计系统双随机检查统计数据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规上企业 |
随机抽查 |
27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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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店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执法检查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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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参加信息报告;批发零售业监督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
部门交集企业 |
随机抽查 |
18 |
1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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