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统计局
标题: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关于张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4X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统计局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关于张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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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区于4月10日印发《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年度GDP核算用收入法计算,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四项构成,从每个普查单位的财务报表中提取相应指标计算汇总。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解读人:徐常同    淄博市张店区统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0533-286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