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标题: 关于印发《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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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9-16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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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张办发[2019]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常态下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围绕水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建立程序规范、公开运行、科学合理的配套制度,以此实现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有效、决策结果合法合规。

3、坚持集体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确因特殊情况,应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向党总支委员通报并形成相关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安排;

3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点涉水投诉案件处理、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6涉及群众、单位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等内容和范围

1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重要事项;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

3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人员职称评聘;

6其他有关干部(人事)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全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和区域性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材料的编制、上报;

2水资源管理领域重要项目、重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事项,包括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大宗物资、重要设备采购等;

4涉及经济发展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或追加;

2各级专项资金的支出;

3按照正式在编人员30-100人的要求,单笔超过1万元(含)的;

4往来资金等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一)酝酿决策阶段

1、由分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确定议题。

2、会议决策前,应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了解相关情况。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的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充分征求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选拔、推荐、任用中层以上干部,党委(党组)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汇总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班子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3、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单独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决策结果和落实责任人等内容,并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4、严格规范程序。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计划

表》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对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会议决策结果应及时告知具体执行科室,且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决策落实的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拖

延。

3、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应根据研究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适宜公开范围并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时,通报上一次会议研究事项的执行情况。

3、每季度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表报送至 “两个责任”工作电子监管系统。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4、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主要负责人是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

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决策事项不报告、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党组织或个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